第61章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

背景
字色
字号
  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在被杀前曾向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 正如郑观德所言,黄志恒随后到九姨婆陈丽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将她杀害。黄志恒承认,他用了整整8个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33 肢解尸体:恐怖的处理方式 根据黄志恒的供述,他在杀害郑林一家后,用了整整8个小时进行碎尸。他将尸体分解成多个部分,分别装入黑色垃圾袋中,分批丢弃。部分尸块被丢弃在黑沙海滩附近,这就是后来被游客发现的11件人体残肢。 更为恐怖的是,有传言称黄志恒将部分尸肉用来熬汤或做成叉烧包,在八仙饭店出售。这一说法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恐慌,也成为了后来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的灵感来源。 然而,这一说法从未得到官方证实。根据已知证据,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且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这些证据使得"人肉叉烧包"的说法变得疑点重重。 四、法网恢恢:黄志恒的落网与审判 41 关键证据:黄志恒的破绽 在收到郑林兄弟的举报信后,澳门警方开始秘密监视黄志恒的一举一动。他们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不仅接管了八仙饭店,换上了新员工,还将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并且使用郑林的汽车。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他们认为黄志恒可能企图潜逃,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将其截住并带回警署调查。,! 在黄志恒身上,警方搜出了郑林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以及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这些证据表明,黄志恒与郑林一家的失踪有着密切关联。 起初,黄志恒声称自己不久前走私赚了一大笔钱,于是购买了郑林的全部家产。被捕当晚,他宣称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 不久之后,黄志恒又改变了口供,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所以将全部财产抵给自己还钱,此后郑林一家便移民了。但这一说法漏洞百出,因为警方并未发现郑林有离境记录,而且郑林就算移交财产,也没有理由将子女的出生证、学生证交给黄志恒。 42 狱中自杀:谜团未解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在狱中,他曾两次试图自杀。第一次是在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其他囚犯发现,经过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两个月后的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早上8时,狱警送早餐时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 黄志恒在自杀前,向报社寄了一封信,承认当年在香港杀人纵火的旧案,但对八仙饭店的事情,他却依旧否认,说自己早已经改过自新,希望媒体相信他的话,为他平反,因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黄志恒死后留下遗书,坚称自己没有作案。这使得八仙饭店灭门案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唯一一名嫌疑人的死亡,让一些关键问题无法得到解答,比如他是否有同伙?他是否真的是凶手?那些未被找到的尸体去了哪里? 43 案件疑点:未解之谜 八仙饭店灭门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至今仍有许多疑点未能解开。首先,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的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这表明黄志恒可能有同伙协助作案,但这名神秘男子的身份始终未能查明。 其次,警方始终未能寻获十名失踪者的其余肢体,仅有的11件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与失踪的老妇陈丽珍相似。虽然外界普遍认为这些残肢属于郑林一家,但这一点从未得到确凿证实。 此外,黄志恒在狱中的供述与已知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例如,根据邻居口供,叫走陈丽珍的是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