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婚礼之夜 梦魇编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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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新娘遇害 1953年2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决定组建一个内部代号为“103专班”的新侦查部门。在由局长扬帆呈递中共上海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潘汉年副书记的报告中,汇报了组建这个专班作为侦查工作试点的思路。 解放近四年来上海市的反特斗争和治安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重要案件,具体是由政保部门还是刑侦部门来侦办,是根据案发伊始的初步判断决定的。但是,在侦办过程中,随着案情的逐渐明了,发现之前的案件性质认定有误,有的最初被认定为政治性案件,侦查期间发现是刑事犯罪;反之,有的被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却发现是政治案件。按照现行规定,侦查员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中止调查,将案子移交相应的政保或刑侦部门接手。问题是, 经这么一转手,哪怕移交手续办得再快,时间总是被耽搁了。而且,接手的侦查员很难马上进人办案状态,在主观上或许可以克服认知方面的障碍,然而,在具体办案实践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些影响。有些时候,就因为侦查员进人角色慢了半拍,导致功败垂成。 上海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认识到这个弊端,多次进行研究,最后扬帆拍板决定,从全市各警务单位选调若干政治可靠、业务精湛、胆大心细且有独立办案能力的优秀侦查员组建一个专门班子。该专班共有10个小组,每组有侦查员3人, 故代号为“103”。“103专班”的侦查员以探组为单元,负责承办全市范围内“非预估”政治、 刑事大案。 所谓“非预估”,指的是没有情报预见也没有出事先兆的突发性案件。专班一旦接手这类案件,不管在承办过程中案件性质是否转换,都一竿子扎到底。如若办案力量不足,可以向案发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请求协助。 潘汉年收到这份报告,非常重视,数次召约扬帆面谈研究,还两次组织相关专家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反复考量、评估利弊,这才签批同意。 1953年4月30日,“103专班”成立,驻地位于黄浦区老大沽路69号。那里原是租界警务处的一座仓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全部沦陷,日军占领租界,此处成为日伪上海市警察局的一处秘密机关驻地;抗战胜利后,被国民党宪兵团接收。1949年5月上海解放,该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淞沪警备区接管,1952年底移交上海市公安局。 这个新部门的开张,充分体现了潘汉年的要求,即“低调,再低调”,一切都是静悄悄的, 没有敲锣打鼓,没有张灯结彩,没有庆贺横幅, 甚至大门口连牌子都没挂--扬帆局长认为,这个部门并不直接接受社会报案,没必要挂牌子告诉人家这里是什么单位。当然,社会上知道是什么单位也没啥,毕意不是保密单位。 “103专班”的主官称为主任,名叫卢禄定。 这位卢主任也算是大家的老熟人了。 他原是上海市公安局政保处特侦二科科长,三年前为破获台湾特务机关的“夜莺计划”一案, 力荐他儿子、有“上海滩锁王”之誉的裴云飞进人看守所卧底,圆满完成任务后,被任命为市局政保处副处长兼任特侦二科科长。 1952年底,政保处特侦部门奉命撤销,卢禄定前往太湖畔的某疗养院休养,其实是在封闭状态下对他主持的特侦二科的工作(并非单纯的侦办案件的情况,还包括工作中遇到的所有人和事),写一个详尽的书面报告。按规定,这份书面材料不能留底稿,所有底稿一律销毁。正式形成的报告上,每一页都须由书写者亲笔签上姓名、日期,并按指印。然后,在主持该项工作的三位来自北京的干部见证下,装入卷宗袋密封, 骑缝位置由书写人和那三位干部各自签上姓名、 日期,这才算是完成一应程序。至于卷宗的去向,跟上海市公安局、华东公安部都无关,而是送往北京,由国家公安部保存。 一套程序下来,卢禄定感觉比破了个大案还费神。 1953年4月初,卢禄定结束疗养返沪,扬帆局长找他谈话,说起组建“103专班”之事,卢禄定马上意识到肯定跟自己有关。果然,扬帆临末宣布: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潘汉年副书记批准,你被任命为“103专班”主任。 就这样,卢禄定走马上任,在专班秘书小钟的协助下,着手进行“103专班”的组建工作。 三天后,专班副主任水顺风前来报到,老卢让他负责审查组织上推荐过来的人选。直到这时,卢主任方才